作者:趙華 發布日期:2017-11-28 瀏覽數:5917
日前,國土資源部、農業部下發《關于完善設施農用地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進一步完善和規范用地管理,明確了設施農用地管理有關要求和支持政策。
隨著現代農業和土地規?;洜I不斷發展,現行的設施農用地政策已經無法適應當前的形勢。日前,國土資源部、農業部下發《關于完善設施農用地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進一步完善和規范用地管理,明確了設施農用地管理有關要求和支持政策。??
近年來,隨著新型經營主體的出現和規?;Z食生產的發展,在農村土地管理中出現了一些新情況、新問題,如糧食規?;a所必須的糧食晾曬場、存儲場、烘干塔、農機農資倉庫等配套設施未納入“設施農用地”范圍,成為目前管理中的“空白點”;部分地區,特別是平原地區基本農田保護率高,從事規?;Z食生產的配套設施很難避開基本農田。那么應該怎樣界定設施農業用地?設施農業用地的標準是什么?對此,記者采訪了國土資源部耕地保護司副司長劉明松。?
生產設施、附屬設施、配套設施屬于設施農用地范圍——?
各類莊園、酒莊、農家樂用地不屬于設施農用地?
劉明松說,根據現代農業生產特點,從有利于支持設施農業和規?;Z食生產發展、規范用地管理出發,將設施農用地具體劃分為生產設施用地、附屬設施用地以及配套設施用地。?
配套設施用地是指由農業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農業企業等,從事規?;Z食生產所必需的配套設施用地。包括:晾曬場、糧食烘干設施、糧食和農資臨時存放場所、大型農機具臨時存放場所等用地。?
“而經營性糧食存儲、加工和農機農資存放、維修場所;以農業為依托的休閑觀光度假場所、各類莊園、酒莊、農家樂;以及各類農業園區中涉及建設永久性餐飲、住宿、會議、大型停車場、工廠化農產品加工、展銷等用地仍然必須依法依規按建設用地進行管理?!眲⒚魉蓮娬{。?
規?;Z食生產配套設施可占用基本農田?
南方從事規?;Z食生產種植面積500畝、北方1000畝以內的,配套設施用地控制在3畝以內。
“《通知》根據現代農業生產特點,首次將規?;Z食生產所需配套設施的用地,納入設施農用地范圍,按農用地管理,不需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眲⒚魉杀硎?。?
“一些地方以發展設施農業、建設‘必要的管理和生活用房’為名,違法違規占地,甚至有的地方出現‘大棚房’的現象,那么這種現象如何杜絕呢?”?
劉明松說:“為了防止各地以生活用房等名義擅自或變相將設施農用地非農化,《通知》把生活用房的用地,從附屬設施用地范圍中剔除,并對附屬設施和配套設施用地規模提出了具體要求。特別是根據規?;Z食生產需要合理確定配套設施用地規模。南方從事規?;Z食生產種植面積500畝、北方1000畝以內的,配套設施用地控制在3畝以內;超過上述種植面積規模的,配套設施用地可適當擴大,但最多不得超過10畝?!?
《通知》規定,對于平原地區從事規?;Z食生產涉及的配套設施建設,選址確實難以安排在其他地類上、無法避開基本農田的,經縣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會同農業部門組織論證確需占用地,可占用基本農田。占用基本農田的,必須按數量相等、質量相當的原則和有關要求予以補劃。劉明松解釋:“這項政策旨在支持規?;Z食生產、保障糧食安全,因此《通知》規定,其他生產設施和附屬設施建設仍然不得占用基本農田?!?
“為規范用地,《通知》規定對用地協議進行備案。用地協議簽訂后,鄉鎮政府應按要求及時將用地協議與設施建設方案報縣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和農業部門備案,不符合設施農用地有關規定的不得動工建設?!眲⒚魉烧f。?
“《通知》取消了縣級對設施農用地的審核制度,改為備案制度。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與用地者約定用地條件,并發揮鄉鎮政府的管理作用,規范用地行為?!眲⒚魉烧f,設施農用地使用前,經營者應擬定設施建設方案,并與鄉鎮政府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協商土地使用年限、土地用途等有關土地使用條件。協商一致后,建設方案和土地使用條件通過鄉鎮、村組政務公開等形式向社會予以公告,公告時間不少于10天;公告期結束無異議的,鄉鎮政府、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經營者三方簽訂用地協議。涉及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經營者應依法先行與承包農戶簽訂流轉合同,征得承包農戶同意。?
縣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和農業部門應依據職能及時核實備案信息。發現存在選址不合理、附屬設施用地和配套設施用地超過規定面積、缺少土地復墾協議內容,以及將非農建設用地以設施農用地名義備案等問題的;項目設立不符合當地農業發展規劃布局、建設內容不符合設施農業經營和規?;Z食生產要求、附屬設施和配套設施建設不符合有關技術標準,以及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不符合有關規定的,分別由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和農業部門在15個工作日內,告知鄉鎮政府、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經營者,由鄉鎮政府督促糾正。?